安全物業管理體係作業指導書(doc 71頁)
安全物業管理體係作業指導書目錄:
1、物業管理分公司簡介
1.1 本物業情況簡介
1.2 本物業周邊環境簡介
1.3 本物業所處社區情況簡介
1.4 本公司/項目工作人員情況簡介
1.5 安保設備設施及人員配備情況簡介
1.6 業主/租戶基本情況簡介
1.7 其他與安全相關情況
2、應急組織
2.1 組織結構
2.2 人員組成
2.3 應急總指揮職責
2.4 指揮代理人職責
2.5 應急工作組職責
2.6 日常及節假日行政值勤人職責
2.7 應急責任製
3、應急事件處理要點
3.1 器材
3.2 報警
3.3 通訊
3.4 疏散
3.5 救護
3.6 警戒
3.7 排險
3.8 終止應急狀態
3.9 恢複與善後
4、危害因素辨識和管理方案
5、作業流程
5.1消防火災應急處理預案
5.2治安事件與刑事案件處理預案
5.3電梯出險應急處理預案
5.4給排水係統故障應急預案
5.5停電應急處理預案
5.6冬季掃雪鏟冰處理預案
5.7公共衛生應急處理預案
5.8鍋爐房燃氣泄漏應急處理預案
5.9自然災害以及處理預案
5.10防汛應急處理預案
5.11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5.12園區內人員突發疾病的應急處理預案
6、疏散線路圖
安全物業管理體係作業指導書內容提要:
應急總指揮職責:
(1)決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統一領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定現場指揮人員,負責應急隊伍和資源的調動;
(3)向公安、消防、安監、衛監等應急部門報告,並保持密切聯係;
(4)消防等部門人員到達單位後,配合這些部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向社區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和要求提供救援事項;
(6)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和求援事項;
(7)向單位員工通報事故情況;
(8)根據上級授權,向新聞媒體公布事故情況;
(9)負責事故原因調查和善後工作。
指揮代理人職責:
(1)在應急總指揮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的情況下,全權代理應急總指揮,行使現場總指揮權利,負應急總指揮責任;
(2)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應急總指揮臨時到場,仍由指揮代理人負責指揮全局,應急總指揮起輔助配合作用。
應急工作組職責:
(1)按照與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行事,在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把事故消滅在初始狀態;
(2)把事故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項向應急總指揮報告;
(3)服從應急總指揮調遣;
(4)指揮現場無關人員有序疏散,撤離到安全區域;
(5)負責救護受傷人員和尋找失蹤人員;
(6)負責現場應急救援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
(7)與消防等應急部門合作,提供建議和信息;
(8)維持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保護;
(9)負責事故後的現場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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