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財務盤點製度(doc 13頁)
某公司財務盤點製度內容提要: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總經辦派人擔任。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盤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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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於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並須按時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複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原因而需他人代理應事先經核準,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所有盤點工作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若遇修改處,均須盤點人員簽認才能生效,否則應追究其責任。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複盤人指揮監督。
(七)盤點終了由各組複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後始得離開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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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票據、有價證券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於盤點當日上班未開展業務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後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並於核對帳冊後開啟,由會點人員與出納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細編製 “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兩聯經雙方簽認後確認。
(五)有價證券等應核對認定後,由盤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細編製 “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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