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目標-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doc 57頁)
審計目標-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目錄:
一、大綱
(一)審計總目標
(二)審計具體目標及其確定
(三)審計過程與審計目標的實現
(四)審計業務約定書與審計範圍
審計目標-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內容提要:
(1)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獨立審計的總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表示意見
注冊會計師收集證據的唯一目的,就在於使自己能夠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表示意見,並提出真實合法的審計報告。
(2)將審計總目標規定為對會計報表表示意見,是因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業務是會計報表審計,發表意見的對象是會計報表。而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則希望注冊會計師為會計報表的“三性”做出鑒證,以幫助他們做出有關判斷或決策。
①各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對於會計報表往往有著各自的利益,且這種利益與被審計單位的利益大不相同,需要向外部獨立人員尋求鑒證。
②會計報表是其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的最主要的資料來源,他們期望會計報表中的資料十分翔實、豐富,並且期待注冊會計師確定被審計單位是否按公認會計準則編製會計報表。
③由於會計業務的處理及會計報表的編製日趨複雜,會計報表的使用者要求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質量進行鑒證。
④距離遙遠的會計報表使用者往往難以直接評估會計報表的質量,基於對經濟決策的考慮,他們理所當然地選擇後者。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有助於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掌握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也有利於被審計單位改善其經營管理。
(二)審計具體目標及其確定
1. 審計具體目標的概念
(1)審計具體目標是審計總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它包括一般審計目標和項目審計目標。
① 一般審計目標是進行所有項目審計均必須達到的目標。
② 項目審計目標是每個項目分別確定的目標。
(2)具體目標的作用
① 有助於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② 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收集的證據。
2. 審計具體目標的確定
一般地說,審計具體目標必須根據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認定和審計總目標來確定。(1)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會計報表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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