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製度總則(doc 9頁)
公司人事管理製度總則(doc 9頁)內容簡介
公司人事管理製度總則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任用
第三章:服務
第四章:待遇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七章:離職
第九章:附則
公司人事管理製度總則內容簡介: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並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後,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並於事後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 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準,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準。 (二) (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準。 (三) 其餘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準。 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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