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管理暫行辦法(DOC 38頁)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管理暫行辦法(DOC 38頁)內容簡介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資質、資格許可
第三章 技術服務行為規範
第四章 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內容摘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製定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管理,進一步規範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的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取得和執業活動,以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依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接受社會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提供建築消防設施日常維修保養技術服務,並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企業法人(以下簡稱“維保機構”)。
本辦法所稱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執業人員,是指具有相應的技術服務資格和能力,從事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執業人員”)。
第三條 [資質資格要求]維保機構應當取得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資質,並在資質有效期內獨立開展技術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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