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市場概述(doc 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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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第一節 審計市場集中度及其原因
第二節 審計市場的其他問題
內容摘要
第一節 審計市場集中度及其原因
一、大型會計公司的審計市場集中度
Zeff & Fossum(1967)分析Big Eight在美國大客戶市場的占有率。根據Fortune Director for 1964的數據,Zeff & Fossum分析Big Eight的最大的500個製造業企業,最大的50個零售業企業,最大的50個運輸業企業和最大的50個公用事業企業的占有率,根據這些企業的銷售收入、資產和淨收益,Zeff & Fossum發現,Big Eight已經占有這650個企業的92%的審計市場。可見,Big Eight在美國大客戶市場中的占有率已經很高。
Eichenseher & Danos(1981)認為,以前關於審計市場集中的研究(Zeff & Fossum, 1967; Rhode,, Whisell, Kelsey, 1974; Schiff & Fried, 1976; Dopuch & Simunic, 1980)存在以下四個方麵的問題:第一,樣本主要選自於《Fortune》企業,樣本規模過少,代表的總體不超過700個企業;第二,涉及的行業數量不夠,由於樣本代表性不夠,所以,這些樣本企業涉及的行業隻有38個,不到美國全部行業的數量的1/3;第三,量度市場集中度的指標不恰當;第四,沒有分析集中度形成的原因。Eichenseher & Danos的目的是彌補上述四個方麵缺陷。
Eichenseher & Danos的樣本來自於Who Audits American1977年的數據,涉及54個行業,每個行業的企業數量不少於40個。根據這個樣本,Eichenseher & Danos進行了以下分析:
(1)審計市場集中度。Eichenseher & Danos量度各個審計市場集中度的指標有兩個,一是前4位會計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合計(CR4),二是赫芬達指數(H),都按客戶營業收入的平方根計算。根據這兩個指標,Eichenseher & Danos分別計算了54個行業的審計市場集中度及整合審計市場的集中度。整個審計市場(全部54個行業)的集中度是CR4為0.65,H為0.149。Eichenseher & Danos還將他的研究與以前的研究中相同行業的審計市場集中度(CR4)進行了比較,如表1所示。根據表1中的數據,Eichenseher & Danos得出幾點結論:第一,從1964至1975這11年期間,沒有證據表明審計市場集中度在提高;第二,將表中睥行業擴展至54個行業,計算相同的指標,也沒有證據表明審計市場集中度在提高;第三,用不同方法計算出的市場集中度指標顯示的結果不同,用客戶收入平方根和赫芬達指數表示的審計市場集中度要低些,Eichenseher & Danos認為,以前的計算方法誇大了審計市場集中度;第四,90%以上的行業CR4都超過0.50,並且,在上市公司和監管行業中,集中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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