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審計準則培訓教程(ppt 59頁)
新審計準則培訓教程目錄:
1、頒布新準則的目標與意義
2、新準則框架和內容
新審計準則培訓教程內容提要:
建立新審計準則體係的背景:
一是體現了與國際審計準則的趨同要求
二是滿足了新形勢下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要求
三是突出了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業宗旨
四是增強了審計準則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
新審計準則體係中最核心的準則是以下4個準則: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和第1301號“審計證據”。這4個準則的最重大的變化是啟用新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以推行風險導向審計,提高CPA發現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能力。為此,CPA必須將原審計風險模型下的“審計程序執行到位”的簡單的審計理念,更新為新風險模型下的“審計風險控製到位”的綜合的審計理念。
眾所周知,財務報表審計是為審後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合理保證的一種鑒證業務,要求最終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CPA隻有采納將“審計風險控製到位”的綜合審計理念,才能達到現行財務報表審計目標和一般原則的要求。本輪審計準則製定和修訂力主“審計風險控製到位”的綜合審計理念主要基於以下背景
1.企業經營環境變化帶來巨大審計風險,需要通過完善審計準則、改進審計理念加以應對。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發展的影響日益加深,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組織結構及其經營活動日益複雜,會計判斷和估計以及非常規交易也日益複雜,一些企業進行財務舞弊的壓力和動機曰益增大,加上內控失效使舞弊有可乘之機CPA麵臨的審計風險越來越大,急需出台新的準則、采納更先進的審計理念予以指導。
2.我國原製定的審計準則參照當時的國際慣例,使用的是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已不能滿足行業工作要求。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局限性日漸明顯,主要表現為不能有效地識別、評估和應對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導致實務中出現了隻將“審計程序執行到位”即可的簡單審計理念。因此,迫切需要改革風險模型,研究出更能有效識別、評估和應對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審計新思路,據此修訂審計風險準則及相關審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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