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信用證業務指引論述(doc 60頁)
律師信用證業務指引論述目錄:
1.1信用證
1.1.1信用證的定義
1.1.1.1沒有信用證的確切定義
1.1.1.2注意各國國內法的定義
1.1.1.3中國國內法的定義
1.1.2信用證定義在法律實務上的意義
1.1.3信用證的獨特性
1.2信用證的曆史
1.2.1英美法和大陸法的發展史
1.2.1.1商人法
1.2.1.2國際商業和銀行標準實務
1.2.1.3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作為國際慣例或標準合同條款
1.2.2國際商會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發展史
1.2.2.1國際商會的努力
1.2.2.2美國銀行界的努力
1.2.2.3英國和倫敦實務的影響
1.2.2.4普通法和大陸法的妥協產物
1.3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和國內法
1.3.1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作為國際銀行標準實務準則
1.3.2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在各國國內法上的地位
1.3.3國內法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之關係
1.3.4備用信用證問題
1.3.5eUCP
1.3.6研究各國判例的重要性
1.3.7信用證的準據法和管轄權問題
1.4信用證機製的基本原則
1.4.1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
1.4.2信用證的單據交易原則
1.4.3信用證的表麵嚴格相符原則
1.4.4信用證的迅捷付款機製
1.4.5維護信用證機製和反欺詐原則
1.4.6鼓勵參與信用證交易和建立對信用證機製的信賴原則
1.5信用證項下各方之法律關係
1.5.1信用證項下各方之標準合同關係
1.5.2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
1.5.3開證行和開證申請人的法律關係
1.5.4開證行和受益人之關係
1.5.5開證行和中間行之關係
1.5.6銀行責任的免除
1.6信用證的國際私法規則
1.6.1國際商會的態度
1.6.2英國和美國的規則
1.6.2.1管轄權的確定
1.6.2.2準據法的確定
1.6.3中國的成文法和判例
1.6.3.1一般情形
1.6.3.2不方便法院
1.7信用證欺詐和司法救濟問題
1.7.1信用證欺詐和欺詐例外問題
1.7.1.1信用證的欺詐例外
1.7.1.2最高法院的最新判決:欺詐例外和實質性欺詐
1.7.1.3欺詐例外也有例外
1.7.1.4審理基礎合同欺詐時如何處理信用證交易
1.7.2信用證欺詐的司法救濟
1.7.2.1中國法院審理信用證欺詐案件出現的嚴重問題
1.7.2.2信用證欺詐的司法救濟措施
1.7.2.2.2各地法院對該司法解釋的遵守
1.7.2.2.3最高法院的其他相關內部指示文件
1.7.2.3關於人民法院的扣劃令和凍結令
1.7.2.3.1信用證開證保證金和信用證下的資金
1.7.2.3.2關於開證保證金
1.7.2.3.3凍結信用證開證保證金和凍結信用證項下款項的區別
1.7.2.3.4關於凍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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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信用證業務指引論述內容提要:
在某些國家的國內法,存在一些關於信用證的定義。尤其是那些存在信用證成文法的國家,往往會有信用證的法律上的定義或界定方法。尤其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大陸法國家,例如德國,信用證的法律概念是從民法典或商法典的基本概念,尤其是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上發展出來的。例如信用證是兩種特殊合同的結合。有些深受民法傳統影響國家,其法官在審理信用證案件時有時會深受民法或商法的影響。
必須注意信用證的定義在某些法域內有時會產生嚴重的法律問題和法律後果。例如在美國,一張銀行開立的信用證有時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信用證,而是備用信用證,則其法律後果將截然不同。在某些貿易管製國家,開立的是否是信用證將涉及複雜的國內強製性法律。在中國開立的信用證是作為國際或國內交易的支付方式,其法律後果將會有很大的不同。
信用證就是信用證,信用證具有獨特的特點,先進國家的法院在判決中常常強調信用證的獨特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一些地方法院已經在一些判決中強調信用證機製的獨特設計的特點,但是因為前麵所述的原因,由於信用證來自實務,且沒有明確的定義,所以實務界在處理信用證糾紛時必須注意這一點。
律師應該注意到信用證實務是在古老的商人法基礎上發展起來,是商人的天才創造。一直到今天,有關跟單信用證的國際慣例的法律和實務的發展也是由商業和銀行實務界推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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