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審計風險準則為重點,進一步完善中國獨立審計準則(doc10)
以審計風險準則為重點,進一步完善中國獨立審計準則(doc10)內容簡介
形成四個準則(中國風險導向準則):
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
審計證據(修訂)
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
一、 審計方法發展的回顧
(一)針對不同時期的環境特征,審計方法經曆了從賬項基礎審計、製度基礎審計到風險導向審計的發展過程。
注冊會計師製度的存在和發展應歸因於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所導致的受托經濟責任。由於企業管理當局是提供會計報表的責任主體,自身利益通常與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掛鉤,編製的會計報表容易受到利益驅動而失實,因此需要由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獨立第三方——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出具客觀、公允的報告。
注冊會計師的報告可以有效地說明企業管理當局的受托經濟責任,降低會計報表使用人進行決策所麵臨的信息失真風險。出現了注冊會計師製度。
注冊會計師為了實現審計目標,一直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調整著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從賬項基礎審計、製度基礎審計發展到風險導向審計,都是注冊會計師為了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而作出的調整。
賬項基礎審計:特點是檢查會計憑證,由於早期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比較簡單,注冊會計師將大部分精力投向會計憑證和賬簿的詳細檢查,從方法論的角度上講,這種審計方法就是賬項基礎審計方法(accounting number-based audit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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