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審計準則中有關審計執法時限的規定(doc 6)
新審計準則中有關審計執法時限的規定(doc 6)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對審計執法工作中的時間界限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其中有些規定與隨後頒發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的規定有衝突。為此,今年審計署以第1號、第2號令發布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及九個通用審計準則和規定,新的準則和規定對提交審計報告、審計複核、審計決定執行、審計複議、審計聽證、審計行政訴訟等的時限作了變更、補充。本文將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中涉及基層審計執法時限的條款及變更前後的規定一並整理如下,以便大家掌握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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