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審計法律部職能及崗位職責說明書(DOC 8頁)
集團審計法律部職能及崗位職責說明書(DOC 8頁)內容簡介
一、工作職能
(一)審計職能
1、製定集團內部審計製度,包括審計政策、程序和方法。
2、製定集團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原則、內部審計人員任用標準。
3、編製集團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
4、集中統一管理集團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所有審計事項,協調集團與政府審計機關、社會中介組織的關係。
5、審查集團本部和下屬公司各項業務活動過程及相關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6、測試和評價集團本部和下屬公司內部管理與控製製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7、審查集團本部和下屬公司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8、跟蹤檢查集團下屬公司落實政府審計機關、社會中介組織審計意見的情況。
9、跟蹤檢查集團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報告建議采取行動的情況。
10、專項調查與集團業務發展有關的特定事項。
11、聘請、協調、考核第三方審計機構,並協助其工作。
12、審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集團董事會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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