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修訂條款解讀(ppt 91頁)
審計法修訂條款解讀(ppt 91頁)內容簡介
審計法修訂條款解讀目錄:
一、《審計法》修訂的指導思想
二、為健全審計監督機製所作的修改
三、為完善審計監督職責所作的修改
四、為加強審計監督手段所作的修改
五、為規範審計監督行為所作的修改
六、修訂後《審計法》的貫徹意見
審計法修訂條款解讀內容摘要:
(一)明確了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的法律依據
增加一款規定:“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理解這款規定,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兩點:
第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含義(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存在的違反國家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作出符合審計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審計機關可以采取的具體處理處罰措施和種類)
第二,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的含義
(二)進一步完善了審計工作報告製度
增加規定:“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必要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這樣修改主要有三點考慮:
第一,有利於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好地履行預算審查和預算執行監督職責
第二,有利於在現行審計體製框架內,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將審計和人大監督有機結合,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認真糾正、嚴肅處理審計查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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