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審計準則體係的特點與對審計實務的影響(ppt 59頁)
新審計準則體係的特點與對審計實務的影響(ppt 59頁)內容簡介
新審計準則體係的特點與對審計實務的影響目錄:
一、建立新審計準則體係的背景
二、更新審計執業理念,推行風險導向審計
三、新審計風險模型下的先進審計理念及其運用要求
四、新審計準則體係的特點及其對審計實務的影響
五、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六大亮點
六、新審計準則變化
新審計準則體係的特點與對審計實務的影響內容簡介:
新審計準則體係中最核心的準則是以下4個準則: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和第1301號“審計證據”。這4個準則的最重大的變化是啟用新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以推行風險導向審計,提高CPA發現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能力。為此,CPA必須將原審計風險模型下的“審計程序執行到位”的簡單的審計理念,更新為新風險模型下的“審計風險控製到位”的綜合的審計理念。
眾所周知,財務報表審計是為審後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合理保證的一種鑒證業務,要求最終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CPA隻有采納將“審計風險控製到位”的綜合審計理念,才能達到現行財務報表審計目標和一般原則的要求。本輪審計準則製定和修訂力主“審計風險控製到位”的綜合審計理念主要基於以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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