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會議管理工作規定(doc 3頁)
某物業公司會議管理工作規定(doc 3頁)內容簡介
某物業公司會議管理工作規定目錄:
1.0 目的
2.0 範圍
3.0 職責
4.0 工作內容
5.0 相關文件
6.0 記錄表格
某物業公司會議管理工作規定內容提要:
工作內容
1 會議的召開必須以高效、精簡、節約為原則。
1.1 按照規模和級別將物業集團會議分為物業集團會議和部門工作會議兩類。
1.2 物業集團會議:由物業集團主要領導主持、各部門與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包括物業集團兩周例會、物業集團培訓學習會議等。
2 部門工作會議:由物業集團主要領導授權其他領導或部門(下屬公司)領導主持的協調會及其他部門會議。
3 召開會議的審批
3.1 物業集團會議不需審批。
3.2 部門工作會議。由物業集團本部部門或下屬物業公司(管理處)牽頭組織召開的協調會或其他部門會議,須認真填寫《會議召開審批表》,經行政管理總部平衡意見後,報領導審批。
3.3 公司其它人員未經審批,不得擅自召集其它部門開會,不得擅自占用會議室。
4 會議組織與安排
1 會議主持人:物業集團會議結合總經理意見,由副總經理主持(崗位空缺的情況下由行政管理總部負責人主持);部門工作會議由牽頭部門負責人主持;有上級(集團)領導、政府部門領導或其他重要來賓時由總經理主持。
2 物業集團會議由行政管理總部根據領導授意進行組織安排。
3 部門工作會議,由牽頭部門進行組織安排,並將召開會議的議程及參加會議人員等情況報送行政管理總部;行政管理總部負責提供會議室。
4 會議召開前,應由行政管理總部或牽頭部門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包括各種會議議程設計及材料、會議簽到、會議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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