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管理知識守則A(doc 6頁)
某公司員工管理知識守則A(doc 6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員工管理知識守則A內容提要: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 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麵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 、日及紀念日休假。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 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製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製定為一班製,或多班輪值製。如采用晝夜輪班製,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 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 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 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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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 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麵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 、日及紀念日休假。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 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製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製定為一班製,或多班輪值製。如采用晝夜輪班製,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 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 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 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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