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管理守則規章製度(doc 4頁)
公司員工管理守則規章製度(doc 4頁)內容簡介
公司員工管理守則規章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之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種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麵陳述建議。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之規定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除規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 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鍾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違反這兩項之規定者依第十章第十條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第五條 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於辦公時間內辦妥應中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之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 各級主管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 各級員工對於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之命令為準。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 對於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 對於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 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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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之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種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麵陳述建議。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之規定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除規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 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鍾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違反這兩項之規定者依第十章第十條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第五條 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於辦公時間內辦妥應中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之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 各級主管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 各級員工對於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之命令為準。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 對於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 對於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 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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