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的程序與管理規則(doc 30頁)
人事管理的程序與管理規則目錄:
一、人事管理規章
二、雇用
三、保證
四、服務
五、待遇
六、休假
七、請假
八、獎懲
九、..............
人事管理的程序與管理規則內容提要:
第三十四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並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並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並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幹元獎金。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肮髒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製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毅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九條 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並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並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並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四十條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誌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塗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製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幹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並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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