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安與國家安全機關來店工作標準(doc 1頁)
配合公安與國家安全機關來店工作標準(doc 1頁)內容簡介
配合公安與國家安全機關來店工作標準內容提要:
接待
(1)查驗來人的介紹信和工作證,無正式介紹信者不予接待;
(2)了解、協助、配合工作內容,並報酒店主管保安工作的領導;
(3)嚴格按照法律手續辦理(來者應展示批文給酒店主管領導)。
配合工作
(1)了解核實後,按照其工作要求盡力合作;
(2)如工作條件不具備,或工作與經營相矛盾時,要及時請示酒店領導與來店公安、 國家安全機關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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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1)查驗來人的介紹信和工作證,無正式介紹信者不予接待;
(2)了解、協助、配合工作內容,並報酒店主管保安工作的領導;
(3)嚴格按照法律手續辦理(來者應展示批文給酒店主管領導)。
配合工作
(1)了解核實後,按照其工作要求盡力合作;
(2)如工作條件不具備,或工作與經營相矛盾時,要及時請示酒店領導與來店公安、 國家安全機關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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