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認定管理執行方法(doc 29頁)
工作量認定管理執行方法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工作量算法
第三章 工作分類及工時分配標準
第四章 工作的工時核算標準
第五章 管理辦法流程及操作
工作量認定管理執行方法內容簡介:
本管理辦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義
標準工時:工作結果的唯一量化標準,例如,600字原創性文本計算為1標準工時。標準工時與且僅與工作結果掛鉤,與實際工作時間、個人能力、知識結構、工作經驗、工作速度等影響工作成果的個人差別量不相關。在本辦法中,標準工時有時稱為“工時”。
細分標準:為達到對複雜工作進行標準統計所采取的方法,將各類工作按照“職能類、項目、子項目、工作”四級標準將不同的複雜工作細化為相同的基礎工作內容,進行標準相同的認定、統計。
職能類 :中心針對不同服務對象區分的工作類型,職能類暫定為“行內服務”、“客戶服務”、“中心工作”、“基礎研究”四大類。
項目:針對某一任務目標組織實施的工作過程。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內部製度建設”即為一個項目。
子項目:某一項目中,一般會包含幾個獨立、並行、遞進的課題,如果各課題之間工作重點不一,則將項目進一步劃分為子項目就存在必要,如將薪酬項目劃分為“設計”與“實施”兩個部分,則“設計”部分將側重資料、學習、討論、計算等方麵,而“實施”部分將側重於調研、會議、交通、輔助實施、培訓、修改等方麵。例如“中心工作” 中的“內部製度建設”中的“工作量認定管理辦法的設計、編製工作”即為一個獨立的子項目。
工作:在子項目中針對達到項目成果實施的某一具體工作過程。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內部製度建設”中的“工作量認定管理辦法的設計、編製工作”中的“討論、修改”即為一工作過程。
工作類型:依據中心職能、工作方法將工作暫定為以下13類:計劃、資料收集、調研及訪談、學習研究、分析計算推演、文稿編寫、討論、修改、客戶溝通、輔助實施、培訓、會議、交通及差旅。
輔助工作:為完成項目目標所必須的、但工作結果無法在項目成果中直接體現的工作類型。在以上工作類型中,計劃、資料收集、調研、學習研究、會議、交通及差旅6類任務屬於輔助工作。
過程工作:為完成項目目標所必須的、工作結果能夠在項目成果中直接體現的工作類型。在以上工作類型中,分析計算推演、文稿編寫、討論、修改、客戶溝通、輔助實施、培訓6類任務屬於過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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