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業委會的普及知識文件(ppt 33頁)
住宅小區業委會的普及知識文件(ppt 33頁)內容簡介
住宅小區業委會的普及知識文件目錄:
第一篇、名詞解釋
第二篇、問題簡答
住宅小區業委會的普及知識文件內容提要:
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行使權力的具體方式是業主大會會議,相當於我國每年的人大會議。會議通過業主表決的方式,做出決定。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書麵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作出製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業委會:
業主委員會的簡稱,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小區內事項,業委會無決定權(業主大會授權的除外),隻有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權力。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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