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平洋保險揭保險條款(doc 8頁)
中國太平洋保險揭保險條款目錄:
一、保險財產
二、責任範圍
三、除外責任
四、保險期限
五、保險金額
六、賠償處理
七、被保險人義務
八、特別約定
九、爭議處理
第一條 合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第三條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第七條 如實告知
第八條 受益人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中國太平洋保險揭保險條款內容提要: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複效之日起2年內企業管理;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後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爭、軍事行動、企業管理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並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餘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麵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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