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擔保、抵押與質押概述(doc 62頁)
信貸擔保、抵押與質押概述(doc 62頁)內容簡介
信貸擔保、抵押與質押概述目錄:
一、概述
二、保證
三、抵押
四、質押
信貸擔保、抵押與質押概述內容簡介:
3.1.1 定義
擔保是指為保證債務人(包括借款人和其他信貸業務債務人)履行信貸合同約定的義務,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建設銀行提供的、保障建設銀行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行為。
擔保是建設銀行信貸業務的第二還款來源,當債務人不能按時清償債務時,建設銀行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償還或以處分擔保物的方式清償。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但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因此建設銀行應與擔保人約定擔保合同的獨立性,即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
3.1.2 種類
3.1.2.1 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建設銀行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指保證人和建設銀行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建設銀行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建設銀行隻接受保證人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不接受保證人提供的一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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