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目標和審計範圍(doc 10頁)
審計目標和審計範圍(doc 10頁)內容簡介
審計目標和審計範圍目錄:
第一節 審計總目標
第二節 審計具體目標及其確定
第三節 審計過程與審計目標的實現
審計目標和審計範圍內容提要:
審計總目標(會計報表審計目標)―→會計報表的認定―→具體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審計證據―→審計結論―→審計意見―→審計總目標(合法性、公允性) 我國獨立審計總目標就是指會計報表審計目標,具體體現在審計報告意見段中的二句話:
……
審計完成階段:
①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中收集到的審計證據;
②複核審計工作底稿;
③審計期後事項;
④彙總審計差異,並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
⑤形成審計意見,編製審計報告。
⑥提出管理建議書。
……
乙方的義務是:
1.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由於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采取事後重點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內部控製製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觀因素製約,難免存在會計報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麵反映失實,而注冊會計師又有可能在審計中未予發現的情況。因此,乙方的審計責任並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會計責任。
2.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嚴加保密。除非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執業準則另有規定,或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知悉的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3.審計工作結束後,乙方將根據情況對甲方會計處理、內部控製製度及其他事項等提出改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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