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審計相關知識(doc 40頁)
貨幣資金審計相關知識(doc 40頁)內容簡介
貨幣資金審計相關知識目錄:
第一節、貨幣資金與交易循環
第二節、庫存現金審計
第三節、銀行存款審計
第四節、其他貨幣資金審計
貨幣資金審計相關知識內容提要:
(1)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製,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製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2)單位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製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製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製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3)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①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②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③支付複核。複核人應當對批準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複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④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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