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下載內部審計具體準則(doc 64頁)
財務下載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目錄:
第一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1 號——審計計劃
第二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2 號——審計通知書
第三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3 號——審計證據
第四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4 號——審計工作底稿
第五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5 號——內部控製審計
第六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6 號——舞弊的預防、檢查與報告
第七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7 號——審計報告
第八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8 號——後續審計
第九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9 號——內部審計督導
第十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10 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
第十一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1號--結果溝通
第十二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2號──遵循性審計
第十三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3號──評價外部審計工作質量
第十四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4號──利用外部專家服務
第十五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5號──分析性複核
第十六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6號——風險管理審計
第十七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第十八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8號——審計抽樣
第十九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製
第二十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0號──人際關係
第二十一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內部審計的控製自我評估法
第二十二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
第二十三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3號 ――內部審計機構與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的關係
第二十四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4號――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五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5號——經濟性審計
第二十六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6號——效果性審計
第二十七節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7號——效率性審計
財務下載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內部審計人員編製審計計劃,保證及時、有效地執行審計業務,提高審計效率,根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審計計劃,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為完成審計業務,達到預期的審計目的,對一段時期的審計工作任務或具體審計項目作出的事先規劃。
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於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四條 審計計劃一般包括年度審計計劃、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三個層次:
(一) 年度審計計劃是對年度的審計任務所作的事先規劃,是組織年度工作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 項目審計計劃是對具體審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所作的綜合安排;
(三) 審計方案是對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及其時間等所作出的詳細安排。
內部審計機構可以根據組織的性質、規模、審計業務的複雜程度等因素決定審計計劃層次的繁簡。
第五條 年度審計計劃應在下年度開始前編製完成,並報組織適當管理層批準,以指導內部審計機構下年度的工作;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應在審計實施前編製完成,並經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批準。
第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批準後的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活動。在計劃執行過程中,若有必要,應按規定的程序對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三章 年度審計計劃
第八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負責年度審計計劃的製定工作。
第九條 年度審計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內部審計年度工作目標;
(二)需要執行的具體審計項目及其先後順序;
(三)各審計項目所分配的審計資源;
(四)後續審計的必要安排。
第十條 在製定年度審計計劃時,應當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和審計資源,以確定具體審計項目。
第十一條 在製定年度審計計劃前,應了解以下情況,以評價各審計項目的風險程度:
(一) 組織的發展目標及年度工作重點;
(二) 嚴重影響相關經營活動的法規、政策、計劃和合同;
(三) 相關內部控製的質量;
(四) 相關經營活動的複雜性及其近期變化;
(五) 相關人員的能力、品質及其崗位的近期變動;
(六) 其他與項目有關的重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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