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工作製度彙編(doc 24頁)
河北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工作製度彙編(doc 24頁)內容簡介
河北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工作製度彙編目錄: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工作,明確審批程序和要求,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完善權力運行監督機製,根據《河北省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參照《衛生部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工作製度(暫行)》,製定本製度。
一、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編製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確定全省規劃控製數和各設區市規劃配置數量,報衛生部核準後向社會公布。
省衛生廳依據全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相應配置標準,組織全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及更新審批工作。
二、實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專家論證評審製度。省衛生廳組織專家開展大型醫用設備規劃配置論證評審工作,提高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及更新工作決策水平。
評審專家從《河北省大型醫用設備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三、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程序
申報:
1.醫療機構申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應對設備適用
性、先進性和可行性等進行論證,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1)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申請表(附件1);
(2)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2);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4)申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資格證(包括執業醫師證、專業技術職稱證、上崗資質證明等複印件);
(5)醫療機構上年度財務報表;
(6)資金來源證明(如購置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需提供政府部門資金批複文件)。
以上材料須同時提供電子版。
2.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應通過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逐級申報至設區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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