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用品及耗材領用須知(doc 3頁)
文具用品及耗材領用須知(doc 3頁)內容簡介
文具用品及耗材領用須知目錄:
1、總則
2、文具用品管理
3、公司內一般耗材與管製工具(量具)之管理原則與文具用品之管理原則略同。
4、附則
5、附件
文具用品及耗材領用須知內容提要:
文具用品管理
1、文具用品分類:本公司文具用品分為消耗品、管製消耗品、管製品三種。
1-1消耗品:包括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回形針、橡皮筋、筆記本、複寫紙、標簽、便條紙、信紙、各類印刷表單、橡皮擦、打印油、圓珠筆、修正液、釘書針等稱之。
1-2管製消耗品:包括墨水筆、白板筆、螢光筆、打印台、電池、印泥、卷宗夾、剪刀、美工刀、郵票等稱之。
1-3管製品:包括名片、釘書機、打孔機、打碼機、日期機、計算機等稱之。
2、文具用品領用分為:個人領用及部門領用兩種。
1個人領用:係個人使用保管之用品。
2部門領用:係部門內部共同使用之用品。
3、管理原則
3-1消耗品:可依據曆史記錄(如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並將用具之消耗品更換之(橡皮擦除外)。
3-2管製消耗品:管製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必要時依部門或人員之工作狀況調整發放。
3-3管製品:管製性文具應列入移交,如自然損壞無法修複時,應以舊品換新品,如遺失或使用不當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或自購。
4、領用申請
4-1消耗品及管製消耗品:一般文具用品向行政部領用,若為特殊文具之申請,應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簽核後交由行政部另行采購發放。
4-2名片:名片之申請須因公務實際需要注明印刷內容,經部門主管簽字後於需要日前5天送交行政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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