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管理辦法(doc 1頁)
備用金管理辦法(doc 1頁)內容簡介
備用金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為了加強資金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控製個人借款,特製定我分公司備用金管理辦法。
備用金使用範圍隻限於職工因公出差借款和因工作需要基層供電所、變電站臨時購買零星用品借款。
備用金借款,首先由經辦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然後部門負責人簽字,經手人簽字和領導批準簽字,報到財務科審核後辦理借款。
各部門在借備用金時,特別是大金額借款,要提前一天通知財務科,提前準備款項。
職工個人因公出差借款,需在結清前次借款的前提下方能辦理。借款人出差回到單位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報銷清帳,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銷的,應及時以書麵形式與財務科說明原因,限定報帳時間,否則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如借款不能按時歸還或出現損失,全部責任由各科室負責人及借款人負責。
借款超過四十天不還者,財務將通知勞資部門從個人工資中扣還,每月扣款金額除保留國家規定的最低生活費用外,全部扣除。
職工調出本單位,調出之前必須到財務科結清借款,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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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資金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控製個人借款,特製定我分公司備用金管理辦法。
備用金使用範圍隻限於職工因公出差借款和因工作需要基層供電所、變電站臨時購買零星用品借款。
備用金借款,首先由經辦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然後部門負責人簽字,經手人簽字和領導批準簽字,報到財務科審核後辦理借款。
各部門在借備用金時,特別是大金額借款,要提前一天通知財務科,提前準備款項。
職工個人因公出差借款,需在結清前次借款的前提下方能辦理。借款人出差回到單位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報銷清帳,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銷的,應及時以書麵形式與財務科說明原因,限定報帳時間,否則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如借款不能按時歸還或出現損失,全部責任由各科室負責人及借款人負責。
借款超過四十天不還者,財務將通知勞資部門從個人工資中扣還,每月扣款金額除保留國家規定的最低生活費用外,全部扣除。
職工調出本單位,調出之前必須到財務科結清借款,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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