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投訴管理製度概述(doc 11頁)
客戶投訴管理製度概述(doc 11頁)內容簡介
客戶投訴管理製度概述目錄:
第一條 目的
第二條 範圍
第三條 適用時機
第五條 客訴分類
第六條 處理部門
第七條 處理職責
第八條 客訴處理表編號原則
第九條 客戶反應調查及處理
第十條 客訴案件處理期限
第十一條 客訴金額核決權限
第十二條 客訴責任人員處分及獎金處罰
第十三條 成品退貨帳務處理
第十四條 處理時效逾期的反應
第十五條 實施與修訂
客戶投訴管理製度概述內容提要:
業務人員收到成品倉儲填回的“成品退貨單”應在下列三種方式中擇——取得退貨證明:
(1)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要求買受人在發票上蓋統一發票章。
(2)收回注明退貨數量、單價、金額及實收數量、單價金額的原開立統一發票的影印本,且必須由買受人蓋統一發票章。
(3)填寫“銷貨退回證明單”由買受人蓋統一發票章後簽回,取得上述文件後與成品銷貨退回單一並送會計部作帳。
客訴處理結果為銷貨折讓時,業務人員依核決結果開立“銷貨折讓證明單”依—下列三種方式取得折讓證明:
(1)收回注明折讓單價,金額及實收單價、金額的原開立統一發票影印本,影印本上必須由買受人蓋買受人蓋統一發票章。
(2)填寫“銷貨折讓證明單”由買受人蓋統一發票章後簽回。
取得上述文件之後與“銷貨折讓證明單”一並送會計科作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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