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法規論壇(doc 46頁)
物業管理法規論壇(doc 46頁)內容簡介
物業管理法規論壇目錄:
一、 “物業”概念的法學定義
二、 物業管理法規的基本任務
三、 物業管理法規的功能和作用
四、 中國物業管理法規的立法意義和積極作用
物業管理法規論壇內容提要:
物業管理法律監督:
法律監督的狹義是指由享有法律監督權的法定國家機關實行的,保證法律統一執行與普遍遵守的一項法律製度;其廣義是指社會各級層組織和個人,為保障法製的實現,依據客觀事實和國家法律對法律的製定、執行、適用和遵守進行的監察和督促活動。法律監督的主體同時也是被監督者,監督的客體是違法行為。
我國的廣義法律監督結構可分為三大類九個要素:①執政黨的監督;②國家監督,其中包括權力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審判機關的監督;③社會監督,其中包括民主黨派的監督、社會團體的監督、社會輿論的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物業管理法律監督結構也包括上述三大類九個要素,隻是在社會團體的監督中更突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的監督作用,在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中更突出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的監督作用。在《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 理辦法》第7條規定的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的義務中,就有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進行 檢查和監督,接受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監督之明文規定。其第8條規定的物業管理的義務中,也有接受管委會和住宅小區內居民的監督之規定。這裏規定的監督不是僅指對工作或服務質量、業績的監督,更重要的是對遵守物業管理法律規範情況的監督。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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