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與中國金融業(doc 23)
WTO與中國金融業(doc 23)內容簡介
1999年4月9日,美國貿易代表處單方麵公布了所謂中國迄今為加入WTO與美國達成的市場開放協議。這些措施據美國稱將在中國加入WTO時開始實施。其實這些所謂的協議實際上隻是美國的要價,雖然有些方麵已經取得共識,但由於雙方在銀行業等焦點問題上離達成妥協還有一定距離。因此最終協議的簽署主要還要看美國對中國加入WTO有多大誠意。最近中國高層領導一再聲明,中國不會拿原則作交易。但不管怎麼說,中國經濟,包括金融業的對外開放是大勢所趨,不論此次“入世”成功,還是幾年後“入世”,按照國際金融業的規範改造我國金融體製是刻不容緩的。
一、 WTO關於金融服務業的定義及條款
金融服務被定義為“締約方金融服務供應商向一個金融實體提供的任何服務”。包括所有保險和與保險相關的服務,以及所有銀行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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