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礦金融保險板塊發展研究分析(doc 8頁)
五礦金融保險板塊發展研究分析目錄:
1.五礦金融保險板塊發展現狀綜述
2.大型企業集團金融業務發展趨勢研究
3.從國際國內集團金融管理改革趨勢看五礦的金融保險板塊改革
4.五礦金融保險板塊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五礦金融保險板塊發展研究分析內容摘要:
過去,由於金融業的無序和混亂,國家曾一度對其做出各種嚴厲的限製。但近年來,一係列的政策法規和改革措施出台讓人們看到經過整頓和調整的金融市場正在被逐步開放。縱觀這些法令,它們為五礦的金融管理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政策保障。
以保險業為例,1995年我國頒發的《保險法》第104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僅限於銀行存款、購買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形式;到了1998年10月,人行批準保險公司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不過僅可從事債券現券交易;1999年7月,為進一步拓寬國內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了保險公司在國務院批複的額度內購買信用評級在AA+以上的中央企業債券,並可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進行交易,但購買的企業債券額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資產的百分之十;1999年8月12日,為給國內保險公司提供更多的投資渠道,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批準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同市場辦理債券回購業務。通知指出,作為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的保險公司可與其他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進行債券回購交易,交易券種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券、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等債券,交易期限最長為一年。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交易的債券必須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和結算,不得轉托管到證券交易所。其他具體操做事宜將依照人民銀行有關債券回購暫行辦法執行;1999年10月27日,經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股票市場。但是,入市比率由中國保監會核定。目前平安保險、中國人保、太平洋保險已分別成為17隻、16隻、11隻基金的前十大持有人。
在這一係列的法規政策改革中,我國政府對嚴格的分業經營模式也進行了適當調整,並同時致力於引導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相互融合。如近年來,我國在金融市場推行的一些改革措施,如開辟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資渠道;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在股份製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增資擴股中允許企業投資入股等。從國際上的經驗來看,這些措施在拓寬金融業經營渠道的同時也將有利於增強金融業的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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