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於借款擔保合同糾紛重要司法觀點(doc 35頁)
最高院關於借款擔保合同糾紛重要司法觀點(doc 35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對委托和借款兩個不同法律關係的區分
重慶超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市港渝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摘要】
雙方當事人間形成委托和借款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作為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一方當事人,對自己享有的財產權益有權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返還義務。
2、“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與“基準利率”的區分
黑龍江烏蘇裏江製藥有限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雞西分行及黑龍江烏蘇裏江佳大製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摘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51號文件的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可見,該文件規定的“借款合同載明貸款利率”與本案《借款展期協議書》約定的“基準利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本案所涉的“借款合同載明貸款利率”是在“基準利率”水平上上浮10%,在“基準利率”不變的情況下,《借款展期協議書》約定的“基準利率水平上上浮65%”的罰息利率與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51號文件的規定的“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罰息利率是一致的。上訴人關於本案借款展期協議書約定的罰息內容違背了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51號文件的規定,應當扣除13萬元罰息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用戶登陸
擔保合同熱門資料
擔保合同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