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範本(DOC 38頁)
抵押擔保合同範本(DOC 38頁)內容簡介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三)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二)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五)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
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10、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麵通知乙方;
12、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甲方如發生合並,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
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
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1、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1、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
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
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1、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複財產原狀,
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
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
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2、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
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複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
,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2、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3、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3、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3、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3、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4、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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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二)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五)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
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10、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麵通知乙方;
12、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甲方如發生合並,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
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
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1、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1、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
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
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1、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複財產原狀,
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
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
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2、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
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複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
,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2、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3、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3、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3、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3、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4、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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