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合同(doc 69頁)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合同(doc 69頁)內容簡介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合同(doc 69頁)內容簡介: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指根據2006年2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準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的批複》(證監基金字[2006]20號)的核準進行募集的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 指《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更新;
發售公告: 指《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托管協議: 指《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 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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