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品牌特許連鎖加盟合同書(doc 6)
一、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二、獨立的當事者
三、加盟店的資格
四、特許的給予
五、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六、店址選擇
七、追加建店
八、經營指導及幫助
九、加盟金
十、首批進貨及年度返利
十一、總部的配置及支持
十二、供貨價格設定
十三、市場管理
十四、倉儲及運輸
十五、促銷
十六、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十七、合同期限
十八、合同的解除
十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二十、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二十一、違約賠償
二十二、確認事項
二十三、受理法院
二十四、協商
甲方(加盟總部):武漢康宏創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設計、生產、完善成型,用於好乃烏防脫生發服務中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包括好乃烏注冊商標、標誌與公司服務模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銷策劃方案、會計係統、專業培訓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係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好乃烏防脫生發服務中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係。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動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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