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操作實用指南(doc 55頁)
新勞動合同法操作實用指南目錄:
第一講 勞動合同概述(上)
第二講 勞動合同概述(下)
第三講 勞動合同的訂立(上)
第四講 勞動合同的訂立(下)
第五講 勞動合同變更
第六講 勞動合同解除(上)
第七講 勞動合同解除(中)
第八講 勞動合同解除(下)
第九講 勞動合同終止(上)
第十講 勞動合同終止(下)
第十一講 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上)
第十二講 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下)
新勞動合同法操作實用指南內容提要:
我們已有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基準法》、《社會保險法》、《促進就業法》、《勞動爭議處理法》等相關法律。為什麼還要“出台一部新的《勞動合同法》”呢?這是因為國家在出台《勞動法》之後,並沒有及時出台《勞動合同法》。為了調整各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各地政府部門都紛紛采用製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的方式,來製定本地區調整勞動關係的相關政策文件。比如上海有《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北京有《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深圳有《深圳經濟特區勞動管理規定》……這些地方性的法規或規章,都是行使《勞動合同法》職能的臨時性規定,並不能算做《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後,這些地方性的規定都將統統被廢止,因為它們的曆史使命已經完成了。正因為之前有這些地方性規定的存在,有人將新出台的《勞動合同法》視為新的勞動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
雖然《勞動合同法》出台以後,調整勞動關係的具體細則實施起來會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勞動合同法》本身並不存在新舊之說,因為它是首次製定的。而《勞動法》是勞動領域裏的基本法,其主要內容是一些原則規定,其主要條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則。《勞動法》下麵要有若幹個配套的法律,才能構成勞動領域裏的一部整體法律。
《勞動合同法》就是《勞動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勞動法》構成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係。另外,《就業促進法》已經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了;《勞動爭議處理法》也在近兩年之內就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社會保險法》已經起草兩三年了,不過現在還沒有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
最近,國家勞動部又啟動了《工資法》的立法程序。可見,最近幾年,勞動領域裏的立法會越來越多,而且這些法律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雖然《勞動合同法》遵循了《勞動法》的立法精神,但是在具體實施細則方麵,會與《勞動法》,特別是《勞動合同》那一章的內容可能有衝突。一旦出現法律衝突,在實際操作當中應該怎樣解決,就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有人可能會說,既然《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子法,那就不應該有衝突,《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都應該遵守。但是,《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子法隻是學理上的一種說法,當初在《勞動合同法(草案)》第一次審議的時候,在條款裏確實有這樣一句話:“根據《勞動法》製定本法。”但是正式出台的《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這句話。在《勞動合同法》正式通過後的當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了一個記者招待會,就有記者提出過類似的問題,得到的回答是,《勞動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的一部法律,《勞動合同法》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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