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管理辦法(doc 12頁)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管理辦法(doc 12頁)內容簡介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四章、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五章、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六章、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七章、附則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內容摘要: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行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自治區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聘用合同或其他相關合同代替勞動合同。
訂立、變更和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合同管理,是指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等環節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
第五條、勞動合同管理實行以屬地管理為主,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自治區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區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一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法定的勞動年齡和勞動能力。勞動關係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條、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管理和實施進行監督和指導。
..............................
用戶登陸
新勞動合同熱門資料
新勞動合同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