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doc 7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doc 7頁)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報關員資格考試、資格申請及取得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報關員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
考試合格者可以向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
第三條 海關總署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確定考試原則,製定考試大綱、規則,統一命題;指導、監督各地海關具體實施考試,處理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閱卷,公布考試成績;管理各海關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事宜。
第四條 直屬海關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具體實施考試;受理、審查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直屬海關可以委托隸屬海關受理、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並辦理頒發證書等事宜。直屬海關應當將受委托的隸屬海關和委托的內容予以公告。
海關對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的條件、程序等應當依法進行公示。
第五條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海關總署決定,可以進行調整。
考試實行公平、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采取全國統一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核分和統一合格標準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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