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崗位人員信用管理辦法(DOC 36頁)
主要崗位人員信用管理辦法(DOC 36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加強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公路水運建設監理信用評價辦法》、《公路水運建設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和《重慶市公路水運建設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暫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站(簡稱“市交委質監站”)實施監督的重點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其他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崗位人員,是指在我市重點公路水運建設項目中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工作的以下崗位人員:
(一)建設單位的項目主管負責人或質量安全分管領導、項目技術(總)負責人或總工、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工程師或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現場業主代表。
(二)施工單位項目部的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分管施工、質量和安全)、技術負責人或總工和副總工、質檢負責人及專職質檢工程師,安全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現場專業工程師。
(三)監理現場機構的總監、副總監或總監代表、駐地高監、駐地副高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
(四)工地試驗室授權負責人或技術質量負責人、試驗檢測工程師和試驗檢測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崗位人員的信用管理,包括崗位管理、從業行為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等。
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簡稱“市交委”)負責我市重點公路水運建設項目主要崗位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工作,市交委質監站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加強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公路水運建設監理信用評價辦法》、《公路水運建設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和《重慶市公路水運建設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暫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站(簡稱“市交委質監站”)實施監督的重點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其他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崗位人員,是指在我市重點公路水運建設項目中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工作的以下崗位人員:
(一)建設單位的項目主管負責人或質量安全分管領導、項目技術(總)負責人或總工、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工程師或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現場業主代表。
(二)施工單位項目部的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分管施工、質量和安全)、技術負責人或總工和副總工、質檢負責人及專職質檢工程師,安全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現場專業工程師。
(三)監理現場機構的總監、副總監或總監代表、駐地高監、駐地副高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
(四)工地試驗室授權負責人或技術質量負責人、試驗檢測工程師和試驗檢測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崗位人員的信用管理,包括崗位管理、從業行為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等。
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簡稱“市交委”)負責我市重點公路水運建設項目主要崗位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工作,市交委質監站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
用戶登陸
信用管理熱門資料
信用管理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