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問題探討(doc 5頁)
我國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問題探討(doc 5頁)內容簡介
一、當前我國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的弊端
二、對我國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的建議
一、當前我國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的弊端
我國保險保障基金的提取以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為依據,以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為上限,保險保障基金采取事前籌集而非事後分攤方式進行提取,計入當期損益,起到稅盾作用。保險保障基金在尚未使用之前,作為一項負債,由保險公司集中統一核算,由單個保險公司(而不是整個行業)集中使用、統一管理。然而當前我國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存在嚴重的弊端,其主要表現在:
第一,不符合會計理論的邏輯框架。在會計理論上,作為一項負債,必須有確定的債權人和到期日,或者債權人和到期日可以合理地估計確定。而保險保障基金的債權人和到期日既非特定,也不能夠合理地估計確定。
首先,保險保障基金沒有特定債權人,也不能合理估計確定。保險公司財務報表的其他負債項目均具有確定的債權人或可以合理估計。如銀行借款、應交稅金、應付工資等。保險保障基金卻沒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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