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信用證領域的新規則(pdf 11頁)
UCP600信用證領域的新規則(pdf 11頁)內容簡介
一、 修訂UCP500的原因
二、 修訂工作的基本思路
三、 UCP500中被刪減的條款
四、 UCP600中的新增條款
五、 其它主要變化
六、 UCP600實施後對進出口商的影響
七、 總體評價
在2006年10月召開的國際商會(ICC)巴黎年會上,順利通過了UCP600(2007年
修訂版),新版本將於2007 年7 月1 日起實施。作為信用證領域最權威、影響最為廣泛的
國際商業慣例,新修訂的UCP600至少會在接下來的10年當中主宰全球範圍內的信用證業
務,因此,本文將通過對UCP500 與600 的比照,介紹其所作的具體修訂,分析其修訂原
因,以幫助廣大信用證從業者更為深入地學習並應用UCP600。
一、修訂UCP500的原因
首先,據有關統計表明,由於包括銀行和進出口商在內的當事人存在對UCP的錯誤理
解及應用,大約有70%的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在首次交單時由於不符而遭拒付(Gary
Collyer),這就嚴重影響了信用證作為一種主要的付款工具的地位,而事實上成為了一種拒
付的工具。
有鑒於此,在UCP500實施的10多年期間,國際商會先後製訂並公布了很多新的與信
用證業務有關的規則或文件,例如:
l 4份Position Paper,以澄清業界對UCP500中關於信用證的修改、議付、非單據
性條件以及運輸單據條款的誤解。
l URR525,以解決銀行間的償付十分頻繁且數額巨大,而UCP500第19條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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