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的核算
第二專題
建造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的核算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與類型
㈠建造合同的概念(教材P326)
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麵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這裏所講的資產,是指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築物以及飛機、大型機械、船舶等。
㈡建造合同的類型
⒈固定造價合同
是指按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其主要風險由建造承包商承擔。它有利於促使施工方或承包方控製成本,從而有利於降低建造成本;其缺點是有可能施工方或者承包方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所以要加強質量控製。
⒉成本加成合同
是指以合同允許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其風險主要由發包商承擔。優點是可以保證工程質量,但不利於控製成本,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確成本項目範圍。
㈢合同的分立與合並
⒈一般情況:以訂立的單項合同計量確認其收入、費用和利潤。
⒉合同分立:如一項合同包括建造多項資產,則應按每項資產為會計核算對象。
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教材P327共三點)。
⒊合同合並:即將一組合同合並為單項合同核算。
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教材P328共三點)
二、工程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的組成內容
㈠工程合同收入的組成內容
⒈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
即建造承包商與業主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
⒉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隻有符合規定條件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
⑴合同變更 收入:①業主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②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⑵索賠款:①根據談判情況,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②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⑶獎勵款:①根椐目前合同的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②獎勵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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