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doc 5)
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doc 5)內容簡介
一、為規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
二、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的固定資產投資、產權收購、長期股權投資活動
三、企業應當按照《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
五、企業投資活動應遵循《辦法》第六條規定
六、企業應按照《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編製並報送年度投資計劃
七、國資委按照《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的規定
八、國資委按照《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九、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時
十、國資委對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外追加項目
第一條 為規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的固定資產投資、產權收購、長期股權投資活動,應當遵守《辦法》和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製定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製度,明確相應的管理機構,並報國資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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