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權確立預算法分析(doc 14)
地方財權確立預算法分析(doc 14)內容簡介
一、我國當前的地方財權分配與效應分析
二、地方財權應包括稅權、費權與債權三種形式
三、完善預算法並提高其實施效果的主要措施
所謂地方財權,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對資金擁有的占有權、支配權與使用權。其中,占居主導地位的財權是對資金的依法占有權。它又主要包括兩個方麵:一是中央政府依法授予地方政府以一定形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權力;二是地方政府依法占有既有財政資金的權力。本文所進行的研究側重前者。
一般來說,財權越大,一定時期可供支配和使用的資金就越多,而後者通常被稱為財力。顯然,財權往往是與財力緊緊地聯係在一起的。一國財權在政府之間的分配,最基本的依據就是各級政府之間事權範圍的劃分。因為隻有通過財權的合理劃分,才能使各級政府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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