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的法律性質及其拘束力分析(doc 7)
預算的法律性質及其拘束力分析(doc 7)內容簡介
一、預算的效力隻限於審批機關和執行機關
二、按照部門預算的原理
三、預算沒有修改法律的效力
四、不執行預算應當承擔法律後果
筆者認為,在考察預算的法律性質和拘束力時,首先必須明確實然與應然的區別, 將避免將事實狀況混同於理論主張。例如,德國學者討論預算的性質和拘束力時,是基於德國憲法和聯邦預算規則的內容。日本學者討論預算的性質和拘束力時,也 首先是基於日本國憲法及財政法的規定。用德國法律評判日本預算的法律性質,或者用日本法律評判德國預算的拘束力,都無法從實然狀態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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