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doc 71頁)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doc 71頁)內容簡介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目錄:
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總體原則:
二、收入:
三、扣除
四、稅前彌補虧損和結轉
五、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內容提要:
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用公式表達即: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應減免的稅額+允許抵免的稅額)
舊稅法規定:
1、《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的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用公式表達: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納稅調整額;
新舊稅法比較,新稅法增加了“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的內容,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過程更加準確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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