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理論、資本運營理論與國有資本運營.doc67
產權交易理論、資本運營理論與國有資本運營.doc67內容簡介
第一部分 產權交易理論、資本運營理論與國有資本運營
1.1 產權交易理論簡介
1.1.1 產權的概念
關於產權的概念,理論界有各種說法。有人說:產權泛指財產所有權;有人說:產權是指(資產或企業)經營權;還有人說:產權就是債權,等等。筆者認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一節關於“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的規定,較為符合實踐中運用的產權概念的含義。因此,可以這樣理解,產權是指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的總和。它包括了兩層含義,首先,產權是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無論何種性質的財產權,都是產權,財產權是產權的主要形式,其他形式的產權都是由財產所有權派生的;其次,產權還包涵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這種財產權是在所有權部分權能與所有人發生分離的基礎上產生的,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財產上享有占有、使用以及經過授權依法享有的收益或處分的權利,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主要有:經營權、使用權、采礦權、承包經營權等 。因此,國有產權可以定義為國家財產所有權以及與國家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的總和。
1.1.2 產權交易理論簡介及啟示
產權交易理論是由交易費用(又稱交易成本)問題引出的,科斯在1937年發表的《企業的性質》一文中 ,把交易成本定義為:運用價格機製的成本,一般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證產權即提供交易條件的成本,發現交易對象和交易價格的成本,討價還價的成本,訂立交易合同的成本,監督違約行為並對之製裁的成本,維護交易持續的成本等。科斯著重考察和研究了現實經濟活動中的不完善產權結構與不明確的產權界限是怎樣影響交易活動的有效性問題,並提出交易成本為正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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