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培訓資料(DOC 19頁)
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培訓資料(DOC 19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章 總則
首次授權業績條件 1,2007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2006年的20%(包括20%),且不低於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增長率 2,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7%,且不低於行業平均水平 首次行權條件 1,淨利潤增長不低於14%(包括14%)且不低於行業平均增長率, 2,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且不低於行業平均水 激勵有效期 5年 行權價格 5.72元/股 限製期限 2年 期權數量 491萬股 所占比重 0.99% 行權狀況 2011 491×33% 162.03萬股 績效考評年 限 2008、2009、2010 2012 491×33% 162.03萬股 2009、2010、2011 2013 491×34% 166.94萬股 2010、2011、2012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海信電器")治理結構,實現對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營銷及管理骨幹的長期激勵與約束,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其利益與公司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海信電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海信電器《公司章程》的規定,製定《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計劃")。
第二條 本計劃製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符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激勵和約束相結合,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本計劃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青島市國資委審核同意及國務院國資委備案,中國證券會審核無異議後,提交股東大會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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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首次授權業績條件 1,2007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2006年的20%(包括20%),且不低於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增長率 2,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7%,且不低於行業平均水平 首次行權條件 1,淨利潤增長不低於14%(包括14%)且不低於行業平均增長率, 2,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且不低於行業平均水 激勵有效期 5年 行權價格 5.72元/股 限製期限 2年 期權數量 491萬股 所占比重 0.99% 行權狀況 2011 491×33% 162.03萬股 績效考評年 限 2008、2009、2010 2012 491×33% 162.03萬股 2009、2010、2011 2013 491×34% 166.94萬股 2010、2011、2012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海信電器")治理結構,實現對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營銷及管理骨幹的長期激勵與約束,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其利益與公司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海信電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海信電器《公司章程》的規定,製定《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計劃")。
第二條 本計劃製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符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激勵和約束相結合,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本計劃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青島市國資委審核同意及國務院國資委備案,中國證券會審核無異議後,提交股東大會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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