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規章製度補充規定概述(PPT 42頁)
員工規章製度補充規定概述(PPT 42頁)內容簡介
2、請假
(1)病假 a、 員工病假須於上班前,將請假條送達或先行電告部門負責人,病愈上班後須補鎮、
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及時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鎮、
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複證明,經部門負責人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事後必須補填請假單;
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責權領導核準,報辦公室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五天。
3、出差
員工出差由權責領導批準後,按照所裏統一規定.享受出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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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 a、 員工病假須於上班前,將請假條送達或先行電告部門負責人,病愈上班後須補鎮、
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及時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鎮、
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複證明,經部門負責人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事後必須補填請假單;
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責權領導核準,報辦公室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五天。
3、出差
員工出差由權責領導批準後,按照所裏統一規定.享受出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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